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共九章八十三条,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组织运行原则和负责人职责范围;明确了宗教院校关于教育教学、课程开设、招生、培训等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管理职责。
《办法》的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宗教院校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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