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近日发布。省政府决定废止7件规章,修改6件规章。
为主动适应云南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7件规章分别是:《云南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
修改的6件规章分别为:《云南省价格监测规定》《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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