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与河南省睢县人民检察院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刘共同开展异地协作帮教工作。
近日,小刘(化名)手持录取通知书到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接受异地考察帮教。
2020年3月,未成年的小刘在网络上提供了多个微信号,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而触犯了法律。之后,河南省睢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小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今年9月,因小刘考取了云南安宁某大学,开展考察帮教成为对小刘案件处理的难题。
9月底,河南省睢县人民检察院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对接该案,考虑到在学校所在地开展帮教工作,更有利于对小刘的教育和感化,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为小刘量身定制异地协作帮教方案。10月11日,两地检察机关依法对小刘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与其监护人、社工组织共同签订四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协议约定,帮教小组建立微信群,每周知悉小刘的学习生活动态,与小刘及时进行交流;小刘每月到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一次思想汇报,帮教期内完成2次社会公益活动;检察官对小刘依法开展训诫和法治教育,委托专业社工为其开展心理辅导,同时向小刘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下一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提升帮教转化工作实效,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杨阳洋 通讯员 孙晓宇(杨阳洋 通讯员 孙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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