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施行

日期:05-12  点击:  属于:行业动态

  为全力推进昆明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把昆明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的目标,昆明市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但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够稳定,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仍然严峻。新制定的《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等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是一部综合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明确了昆明市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等措施。为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存在的职能分散、管理有盲区、监管乏力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责任。

  同时,将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防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防治等职能交叉较为集中的工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还规定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减少污染物跨区、县输送的情况。将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体系。

  《条例》还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关于中云
扫一扫,联系中云扫一扫,联系中云
联系我们
0871-653290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联系人:中云国际律师

手机:13681112315

邮件:79741717@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225号西南教育培训中心2306

底部导航
昆明中云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云知识产权)定位为高品质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云南唯一获得国家商标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商标授权称号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司2009年成立,被昆明市工商局及名标委授予“先进中介机构”称号,为云南省首家AIPPI(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集体会员(该会具有110余年历史,总部在瑞士,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重要的非政府顾问)。为 “中国茶歌文化节云南赛区”特约知识产权顾问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商标保护唯一中标单位。2015年,“中云”被认定为昆明市知名商标,云南同行仅6家获得此殊荣。被昆明市科技局授予“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称号。团队领导人被云南省科技厅下属云南科学技术院聘为云南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唯一“创业导师”,被聘为泛海杨帆-昆明大学生创业活动创业导师、被聘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云南民建会员读书会副会长;李军先生的《缩短商标查询盲期,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获得了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建中央陈昌智主席的亲笔批示,对推动国家商标局缩短商标查询盲期和提高全国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起到了重要作用(详见民建云南省委网址:https://dwz.cn/IyJGdey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