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这10件案例多为涉民生及执行存在难度的案件,执行法院多措并举,使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介绍说。
畅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路径
10件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中,王某某申请个人债务重整信访一案,被执行人王某某身负巨额债务长达20余年,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积极引入个人债务重整制度,成功化解王某某系列债务纠纷。
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在《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首次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本案系遂昌县人民法院积极引入个人债务重整制度成功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改革开放先行省份,浙江法院在个人破产领域实践先行,自2018年起开展试点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2020年12月2日,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对前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后者可以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进行集中执行,让债务人从债务的“锁链”中解脱出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实现了个人破产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的充分衔接,具有债务人“破产保护”、债权人公平清偿、教育和风险警示等作用,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全运行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本案中,遂昌县人民法院为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积极开展具有个人破产制度性质的“个人债务重整”工作,为后续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提供了重要实践素材和浙江样本。
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在某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土地信访一案中,被执行的抵押土地已部分开发房屋并销售完毕,查封土地引起购房业主信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联动机制、创新执行方式妥善解决。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灵活的执行处置方式,既化解了购房业主的信访难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同时,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了金融债权的顺利回收,还“救活”了闲置土地,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达到了“双赢”效果。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321.4万件,执结2963.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39万亿元,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
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在阳某、韦某璋申请强制执行投资款及资金信访一案中,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出具《预罚款决定书》促使案件顺利执结。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黎平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辖区内重点企业经营发展,既获得了申请执行人赞赏,也维护了黎平县良好营商环境,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善意解封助推涉众欠薪案件执结案中,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64件,涉及457名工人工资503万余元。这是广东法院认真贯彻《工资支付条例》,及时兑现工人工资债权的一件典型案例。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巧用“活水养鱼”查封措施,盘活企业资产,将疫情期间民营企业解决欠薪问题纳入“六稳”“六保”工作范畴,在尽最大可能兑付欠薪工人工资的同时,帮助欠薪企业恢复生产、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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