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平县以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先后制定下发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障工作机制。围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目标,结合永平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永平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永平县学校体育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关于印发永平县2015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为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划、实施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撑。
对全县未成年人进行了调查摸底,分类建立了永平县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在校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收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信息台账并适时更新,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精准数据基础。
统筹协调多种资源,注重创新制度设计,着力健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有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每半年召开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做到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整合、工作联动。建立县乡村组“一员一站一中心一协调小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和直接服务群众优势,通过村民小组“联络员”、村级“关爱服务站”、乡镇“关爱服务中心”、县级“关爱服务协调小组”四级体系整体发力,织牢织密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网。目前,全县确定村民小组“联络员”1235名,建立“关爱服务站”75个、乡镇“关爱服务中心”7个和县级“关爱服务协调小组”1个。
在强化落实政府部门职责的同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机制,以党政机关、学校、社区等现有工作力量为服务主体,通过政策支持、爱心关怀、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动员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爱心人士、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一系列行动,做到了“关爱一个儿童,温暖一个家庭,带动一个地方”。依托永平县“缘爱行动”服务中心、云南省困难群众携手中心、各社会组织,建立“护爱队”,时刻关心、关注好每一个未成年人。依托“儿童之家”成立儿童、家长和协调三大委员会,按照自主报名,个人承诺,择优选用原则,将条件允许、文化素养高、热衷儿童事业的人员吸收进委员会,负责儿童日常的教育、陪伴和“儿童之家”日常管理,从而有效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能力。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4个“儿童之家”全部成立了儿童、家长和协调委员会,全县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多元化服务体系。
通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树立起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不断加强正面引导,将未成年人保护的声音不断扩大、视线不断延伸,激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家长普法宣传、家庭教育和指导,树立和强化家长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法定责任,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安全教育,最大限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未成年人生存环境受到保护。选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好做法和好经验,认真总结提炼,强化宣传推广,用典型的事迹感染人,用典型的力量引导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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